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占有?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了这套房子。我现在不太清楚,我基于这个租赁合同住在这里,这算不算是占有这套房子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租赁合同和占有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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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占有”这个法律概念。占有指的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管领。占有并不要求占有人必须是所有权人,只要对物有实际的控制就可以构成占有。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就获得了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和控制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控制就构成了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就意味着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有权在约定范围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同时,法典还规定了占有人的权利,如果第三人侵害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承租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基于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可以对租赁物形成占有的。这种占有受到法律保护,能够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正常地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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