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些事,涉及到有人被检察院逮捕了,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想问问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决定逮捕一个人呢?是只要怀疑犯罪就可以逮捕,还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特别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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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包含三方面含义:首先得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了;其次,这些证据要能表明这个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干的;最后,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这些证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比如说,在一个盗窃案里,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还有监控录像拍到他进入被盗场所并拿走财物,并且这些证据经过核实都是真实可靠的,这就符合这个条件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就是说,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等各方面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像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比如抢劫、诈骗数额巨大等,就很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是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如果只用这些措施,没办法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或者不会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继续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就有逮捕的必要了。 相关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90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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