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检察院可以逮捕吗?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检察院的权力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按照规定,检察院有没有逮捕的权力呀?是在所有案件里都能逮捕,还是有特定情况限制呢?就想具体了解下检察院在逮捕方面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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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可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逮捕,简单讲,逮捕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关起来,在一段时间内完全不让他自由活动,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其中第八十条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检察院在逮捕这件事上有批准或决定的权力。 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的多种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还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又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也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还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 并且,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检察院基于对案件的调查分析,认为有必要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来保证案件顺利侦查和诉讼进程时,就会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总之,检察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 相关概念: 逮捕:是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 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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