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申请执行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对方现在没按调解协议执行,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不知道调解后多久能申请执行,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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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申请执行的时间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要求。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执行申请的基础概念。执行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让对方履行义务。在调解的场景下,这个法律文书就是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有几种情况。如果调解书中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间就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举个例子,调解协议约定对方在3个月内还清欠款,那么从这3个月期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要是调解书中规定分期履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说,调解协议规定对方分12个月每月还款一定金额,那么就从最后一个月还款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这两年。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调解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一般来说,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时间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意味着在这两年期间内,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申请执行的时间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关注申请执行的时间,避免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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