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调解书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之前和对方有纠纷,经过调解制作了调解书。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有调解书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再次起诉来解决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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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制作调解书后能否再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调解书。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判决书一样,都能对纠纷起到解决的作用。 一般而言,当调解书生效后,通常是不可以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就意味着认可了调解的结果,这个结果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不过,申请再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的。所以,当遇到对调解书有异议的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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