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达成的调解书有异议该如何另诉?
我之前和对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书,现在我发现调解书里有些内容不合理,对我很不利。我想重新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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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法院达成的调解书有异议并想另诉时,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另诉”,通俗来讲,就是另外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不过,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不能随意另诉,因为法律规定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受到威胁、欺诈等,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解决问题。 再审和另诉有所不同,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时,您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调解存在问题的证据,比如当时调解时的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然后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启动再审程序。 而如果不存在上述可申请再审的情形,一般不能直接另诉。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之一,它避免了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起诉,浪费司法资源。所以,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等,才有可能另诉,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来判断。 总之,对法院调解书有异议时,要先判断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后续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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