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失信人再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最近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又被起诉了。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情况。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已经是失信人的情况,再被起诉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会不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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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失信人再被起诉,会产生多方面后果。 首先,从诉讼流程角度看,和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流程基本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立案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作为被告的失信人,失信人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这是正常的诉讼程序推进,确保双方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其次,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如果此次起诉的诉求成立,失信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若是借款纠纷,可能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金等费用。这意味着失信人的债务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 再者,信用惩戒方面会更严厉。本身作为失信人,就已经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再次被起诉并被判定应承担责任后,法院会进一步加强信用惩戒。例如限制高消费会更严格,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会受限,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等;在金融信贷方面,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经营方面,可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 另外,如果失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已经是失信人再被起诉,会在法律责任、信用等多方面带来更不利的影响,建议积极面对诉讼,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尽力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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