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是怎样的?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听说可以进行驳回复审行政程序。但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它的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作用等方面我都想了解,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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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简单来说,就是当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对该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的行政程序。 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程序的作用是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救济途径。有时候,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必须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提出申请,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复审的流程一般是申请人提交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作出维持驳回或者准予初步审定公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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