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最近还被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益,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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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情况,赔偿相关问题如下: 首先是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举个例子,如果您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单位应支付给您的双倍工资赔偿就是5000×4 = 20000元(因为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双倍工资赔偿范围内)。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您工作了2年半,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在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前可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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