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一些员工,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他们补偿,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具体的补偿办法以及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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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其次,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问题: -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辞退,那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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