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什么吗?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太清楚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活动中到底享有什么权益和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整个采购活动里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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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首先来明确一下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他们享有按照自身需求提出采购项目和采购要求的权利,例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规格、数量等。同时,采购人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要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享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有权获取采购信息、参与投标或谈判等。而且如果认为采购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供应商有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不过,供应商也需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享有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的权利,比如组织招标、评标等工作。其义务是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委托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等行为。总之,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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