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政府采购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比如在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民法典是怎么规范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好让我在项目中能依法行事,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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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定的法律,但它为民法典采购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准则。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解读民法典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合同订立方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政府采购中,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能让采购方和供应商清楚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承担什么责任,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在一份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会详细写明采购的办公用品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 合同效力方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参与的各方都必须有相应的能力,比如供应商要具备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能力。同时,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合同履行方面,《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供应商要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比如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货物,采购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政府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采购方可以要求其更换货物、降低价格等。如果给采购方造成了损失,供应商还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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