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什么?
我在参与一些政府采购相关的业务,不太清楚《政府采购法》里说的采购具体是指什么。想知道它的定义范围,比如包含哪些采购方式,和普通采购有啥不同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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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法》的体系里,采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范。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简单来说,政府采购中的采购就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通过签订合同,付出一定代价来获得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货物呢,就是各种各样的物品,像办公用品、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这些物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东西。比如说政府部门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就属于采购货物的范畴。工程则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像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梁、道路、学校教学楼等项目,都属于采购工程的内容。而服务指的是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涵盖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例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市场调研、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等。和普通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自身特点。普通采购主要是基于个人或者企业自身的需求,在选择供应商和采购方式上相对灵活。而政府采购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政府采购通常要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来选择供应商。所以,《政府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一个有着特定范围和严格规范的概念,它对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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