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哪些管理暂行办法?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听说现在有一种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我不太清楚这种采购方式具体是怎么管理的,有哪些暂行办法需要遵守。想了解一下这些办法主要涵盖哪些方面,比如流程、规则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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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适用范围上,该办法规定五种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程序方面,首先要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然后发布磋商公告、发售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接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之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修改响应文件,并提交最后报价。最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该办法还对磋商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要求、评审标准的设定等方面做了规定,以确保整个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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