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争性磋商属于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我在参与一些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遇到了竞争性磋商这种方式。我不太清楚它到底是属于公开招标的范畴,还是邀请招标的范畴。这两者在适用场景、流程等方面都有不同,我想弄明白竞争性磋商到底该怎么归类,以便更好地应对后续的招投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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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磋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竞争性磋商既不属于公开招标,也不属于邀请招标,它是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发布招标信息,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例如政府要建设一个大型公共设施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让众多有能力的建筑企业都有机会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则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它不像公开招标那样广泛邀请,而是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供应商参与。比如某企业需要采购一批特定型号的设备,就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几家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设备供应商来投标。 而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它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综上所述,竞争性磋商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着明显的区别,是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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