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我知道宪法很重要,但不太清楚为啥它就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了。它和其他法律比起来,到底特殊在哪呢?是内容上,还是效力上,还是别的方面?我想弄明白宪法成为根本大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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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从内容方面来看,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涵盖了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根本性内容,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普通法律只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进行规定,比如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问题,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是它作为根本大法的重要体现。 其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法律就会因违宪而无效。这就确保了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其他法律都要围绕宪法来制定和实施。 最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通常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经过广泛的讨论和严格的程序。宪法的修改也有严格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相对较为宽松。这种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巩固了它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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