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涵盖了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以及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关键内容。比如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清晰地界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这些内容是国家运行和发展的基石,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和涵盖的。而普通法律只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比如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其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准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那么该普通法律将被视为无效,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这就确保了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维护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再者,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广泛的民意参与,修改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种严格的程序要求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宪法因其规定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以及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的根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