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中,甲方能代表公司吗?

我参与了一个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甲方和我对接时没有明确表明是否能代表公司。我有点担心后续要是出问题,甲方说自己不能代表公司,那合作不就白搞了。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合作项目里,甲方到底有没有资格代表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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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中,甲方是否能代表公司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表权”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代表权就是一个人有权利以公司的名义去做某些事情,他做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来承担。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如果甲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他一般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 如果甲方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那就需要看他是否有公司的授权。若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了其可以在合作项目中代表公司进行相关行为,并且授权的事项和范围清晰明确,那么甲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例如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甲方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那么甲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就对公司有约束力。 但要是甲方既不是法定代表人,又没有公司的有效授权,却以公司名义参与合作项目,这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追认甲方的行为,那么甲方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由公司承担,可能就得甲方自己负责。所以在合作项目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确认甲方是否有代表公司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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