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中哪些内容可以进行磋商?
我参与了一个竞争性磋商项目,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里,到底哪些内容是能够拿出来磋商的。是只局限于价格,还是其他方面也可以谈呢?我担心如果不清楚规则,会在磋商中犯错,错过争取自身利益的机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可以磋商的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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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性磋商里,很多内容都是可以进行磋商的。首先要明白竞争性磋商,它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磋商的内容较为广泛。价格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供应商的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协商调整。不过价格的调整也不能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技术规格也是可磋商内容。采购人提出的最初技术规格可能存在不够完善或者供应商有更好方案的情况。此时双方就可以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探讨,以达到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又能让供应商发挥自身优势的效果。 服务要求同样能磋商。例如服务的期限、服务的标准、服务的人员配备等。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供应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服务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提出更合理的服务方案。 合同条款也是可磋商范畴。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修改,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不过,所有的磋商内容都必须在采购文件设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且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个采购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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