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这些费用又由谁来出?


打一场劳动仲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情况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2008年5月1日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单纯的劳动仲裁案件本身,当事人无需向仲裁机构缴纳费用。 不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含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两大部分: -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申请方预先缴纳。不同的地区或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有的规定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 **案件处理费**:涵盖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补贴、文印费等实际支出,需双方当事人自接获案件受理通知及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日内预缴完毕。例如,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不同标准累加收费,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等。 而关于这些费用最终由谁承担的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 - **败诉方承担**:仲裁委员会通常会依照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的原则进行裁定。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中败诉,那么相关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 **双方分担**:若双方均有败诉,则各自承担相应份额。比如双方在某些诉求上各自有胜诉和败诉的情况,那么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担费用。 - **撤诉方承担**:如当事人撤诉,所有相关费用皆由撤诉方承担。 - **协商解决**:经仲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者,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 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且经济状况困难无法负担仲裁费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为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缓交仲裁费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