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能否从城市迁到农村?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我是农村户口,前妻是城市户口,孩子户口也随她在城市。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这边农村,不知道这样行不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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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孩子的户口理论上是可以从城市迁到农村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登记。在我国,户籍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离婚后孩子户口从城市迁到农村的情况,一般来说,需要农村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派出所同意接收。通常可能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常见条件。一方面,农村有可以落户的房产,并且该房产一般是孩子的父或母所有,这可以作为孩子落户的固定住所依据。另一方面,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村集体)可能需要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因为农村户口涉及到集体权益等问题,村集体需要综合考虑本村的实际情况和利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 在满足条件后,办理迁移手续一般如下。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孩子的抚养权证明、农村房产证明、村集体同意接收证明等。然后,由监护人(一般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携带这些材料到农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接着,监护人再带着准迁证到孩子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最后,回到农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迁移证办理孩子的户口迁入登记。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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