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另一方还有起诉争议财产分割的权利吗

我和配偶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做了分配。但现在我发现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而且怀疑对方在离婚前可能隐藏了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还有没有权利起诉去重新分割有争议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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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另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是有起诉争议财产分割权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遗漏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有遗漏,自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离婚时没注意到一笔存在特定账户里的存款,之后发现了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其次,要是某一方当事人没有依照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方案,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应给另一方一处房产,但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就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再者,若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方案遭到了某一方当事人的明确反对和反悔,并要求对此作出更改或者撤销的决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诉。不过,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反悔请求。 另外,如果一方在后续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藏匿、转移、出售、损坏财产或者故意制造、侵占财产的不当行为,也有权寻求法律援助,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或者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这个问题里,就是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后,要在三年时间内起诉,不然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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