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重新分割吗?
我和配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现在我觉得财产分割不太合理,心里有些后悔。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呀?是直接找对方协商,还是得走法律程序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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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否能重新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一切都还有商量的余地。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情况就相对复杂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后想重新分割财产,得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可能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不是随意就能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果和对方能协商一致重新分割最好;协商不成且认为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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