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离婚后对方有份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马上要结婚了,对象婚前有套房子。我担心以后万一走到离婚那一步,这房子我有没有份。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婚前房子在离婚时是怎么判定归属的,有哪些情况对方能分到,哪些情况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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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离婚后对方是否有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通常是没有份的。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对方可能会有份:一是双方有书面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前的这套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是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个人自己的财产,不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的,像一方婚前自己买的房子、车子等。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一起工作挣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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