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后再发律师函是否有用?
之前因为疏忽,没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现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我想给对方发律师函试试,又怕没什么用浪费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发律师函到底有没有用啊,能起到啥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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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后再发律师函是有用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简单说就是到了这个时间,要是还没主张权利,去法院打官司可能就赢不了啦。比如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这3年里没采取行动,3年后再起诉,对方要是拿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 而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的专业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过后发律师函,一方面可以给对方起到警示作用,让对方知道你对这件事很重视,并且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意向。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律师函的发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也就是说,发律师函有可能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为你争取更多时间去主张权利。不过,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以此提出抗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 律师函: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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