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不支持前科消灭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我一直挺关注前科消灭制度的,听说法工委不支持这个制度,我就特别好奇为啥。我觉得如果有前科消灭制度,那些犯过错但真心改过的人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我想知道法工委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才不支持,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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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经被宣告有罪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在规范评价上,如同未曾犯罪一样的一种刑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让有犯罪前科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其犯罪记录不再对其产生影响。 法工委不支持前科消灭制度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累犯制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一制度是为了体现对再次犯罪的严惩态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实行前科消灭制度,可能会与累犯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冲突,破坏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从社会层面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损害,公众对于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的恐惧和担忧。保留犯罪记录可以让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犯罪人的过往情况,从而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教育等重要领域的岗位招聘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应聘者的犯罪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如果实行前科消灭制度,可能会使公众对某些岗位人员的安全性产生担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消灭前科。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保证前科消灭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因此,综合多方面因素,法工委暂不支持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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