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处理?


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不用过于着急,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还钱了,而且打官司你可能会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超出欠条诉讼时效的情况,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是尽量友好协商,促进双方就原欠条达成还款协议。要是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这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受法律保护。打个比方,之前的欠条好比是旧合同,现在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就是新合同,法律认可这个新合同。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也有相关规定。 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要是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其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另外,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此时债务人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债权人面临败诉风险,但如果债务人不主张时效经过的抗辩,债权人仍然有胜诉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不还钱且打官司可能输。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