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是否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关于竞争性磋商是否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看。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磋商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但是,各地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政策。 部分地区要求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或者属于特定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暗箱操作,保障公平竞争。例如,某地方政府规定,预算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活动。 如果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的项目招标活动一般要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交易,通常也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以,对于竞争性磋商是否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一概而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主体,要关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如果有明确规定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项目交易行为不合法的风险,导致成交结果无效等后果。若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则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的意愿,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