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辞退女职工该如何补偿?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孕期辞退女职工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孕期辞退女职工是一种需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行为。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笔钱,用于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则是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辞退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遇到孕期被辞退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公司是违法辞退,所以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15000×2 = 30000元。如果女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