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解雇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要解雇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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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孕期将其解雇,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辞退。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而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 其次,公司还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不过,如果孕期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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