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突然要解雇我,我很无助也很气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标准呢?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不清楚具体赔偿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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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怀孕期间被解雇,用人单位通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情形。 在赔偿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公式表示就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 此外,公司还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不过,如果孕期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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