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朋友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她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金。她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平时工资也还算稳定。她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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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补偿金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在公司工作了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可能无需支付补偿金。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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