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怀孕后被公司辞退了,她觉得很委屈,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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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相关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不会因为怀孕等生理原因而失去工作。 其次,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具体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怀孕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3年按3个月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个月算),赔偿金则为8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了赔偿金外,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也须一并发放。并且,若女职工本身不存在法定过失,她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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