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裁员,具体该怎么赔偿呢?


怀孕被裁员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女职工权益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时将其裁员。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如果孕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若女职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常说的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例如,某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怀孕时被违法裁员,那么她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还应支付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女职工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总之,怀孕女职工如果遭遇违法裁员,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