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辞退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辞退了一位孕期的同事,大家都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应该给她赔偿。但具体该怎么赔偿我们不太清楚,想了解下赔偿的标准以及相关依据,还有是不是所有孕期辞退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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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辞退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辞退孕期女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若孕期女职工存在特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则无需赔偿。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另外,从女职工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员工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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