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从报名到开标有什么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不太清楚从报名到开标整个流程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比如报名时间有没有限制,开标要提前多久通知等,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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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从报名到开标,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相关规定。关于报名,一般来说,磋商文件会明确规定报名的时间范围。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而对于开标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这主要是为了给供应商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响应文件,包括研究磋商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准备报价等。如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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