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开标前多少天可以发布?
我正在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收到了招标文件,但里面有些内容不太明确。我想知道招标方如果要发澄清公告,在开标前多久发才符合规定?我担心公告发得太晚,会影响我准备投标文件,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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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的发布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主要是为了保障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澄清内容调整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应在开标(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这样做是为了给投标人留出合理的时间来理解澄清内容,并根据新的要求调整投标策略和文件内容。如果距离开标不足15日才发布澄清公告,那么招标方就需要相应地顺延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应对。 所以,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为不影响开标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应在开标前15天以上发布;若不足15天发布,就需要顺延开标时间。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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