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规章,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这里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则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比如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等。 在招标程序方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 对于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环节,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中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就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本身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