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该如何进行补偿?
公司最近辞退了一批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大家都不清楚补偿标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以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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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补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合法辞退且员工无过失** 如果辞退是合法的,且员工不存在过失,那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单位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劳动者。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正常合法辞退应支付2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辞退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还可以主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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