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三次盗窃该如何解释?
我有点不太明白法律里说的两年内三次盗窃是怎么界定的。我在两年时间里有三次小偷小摸的行为,每次偷的东西都不贵,这算两年内三次盗窃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具体规定和解释的。
展开


“两年内三次盗窃”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认定的一个重要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在连续的两年时间范围之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这里的盗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于“两年内三次盗窃”,并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也就是说,哪怕每次偷的东西价值不高,没有达到普通盗窃罪入罪的金额门槛,但只要是在两年内累计有三次盗窃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不过,这里的盗窃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例如,如果是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对多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三次独立的盗窃。而且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盗窃的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总之,“两年内三次盗窃”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多次实施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