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三次盗窃包含已处罚过的盗窃行为吗,对未成年人适用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三次盗窃这种情况里,之前已经被处罚过的盗窃行为算在内吗?而且如果是未成年人,这条规定适不适用呢?我很担心这方面的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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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年内三次盗窃属于多次盗窃情形,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构成盗窃罪。关于是否包括已处罚过的盗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两年内三次盗窃一般是指未经处理的盗窃行为。已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通常不再重复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的相关内容,其中对多次盗窃作出了规定。而这里的多次盗窃强调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未经处理的多次窃取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情况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多次盗窃,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上述特定罪名外,一般不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多次盗窃,此年龄段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并且,即便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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