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怎么要求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你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工作,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到2024年10月1日辞退你,那么从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10月1日这段时间,公司需要每月支付你二倍工资。 其次,关于辞退的赔偿。如果是属于非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况。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工作了8个月被非过失性辞退,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辞退,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劳动者,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例如,你工作了1年3个月被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是1.5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 但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失情况,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