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辞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微信上向公司领导发送了辞职消息,但公司方面好像不太认可,说这不算正式辞职。我不太清楚微信辞职到底能不能行,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微信辞职才是有效的,还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离职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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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辞职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对于书面形式的认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微信消息属于电子数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 其次,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劳动者通过微信向用人单位发送辞职通知,且明确表达了辞职意愿,内容符合法定辞职形式(如提前三十日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等),同时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清晰体现时间、双方身份等信息,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那么这种微信辞职就是有效的。 然而,若用人单位对微信辞职不予认可,可能会引发争议。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劳动者最好还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式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例如提交书面辞职信等。并且,在发送微信辞职通知后,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一步沟通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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