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辞职算不算书面通知?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辞职,考虑用邮件的方式发送辞职申请,但不确定这种方式是否能被认定为书面通知。我所在的公司平时也会使用邮件沟通一些工作事务,我就想知道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有效,能不能顺利走完离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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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辞职算书面通知。 从法律概念来讲,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邮件作为数据电文形式,可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当今网络化办公的环境下,很多公司和员工都会通过邮件来沟通工作事务,邮件能够有形地展现辞职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就包含了邮件这种数据电文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平时有使用邮件进行工作沟通等情况,员工通过邮件发送辞职通知,且邮件成功发送并能被用人单位查收,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书面通知。即使单位领导并未签字批准,劳动者也可于通知期限到期后离开原岗位。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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