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是怎样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缴和实缴是两个关于注册资本的重要概念。 认缴制是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需要缴纳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等事项。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投入多少资金,但不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就马上把钱交齐。这是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的一项重要改革,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使得创业更加容易。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认缴30万元,乙认缴30万元,丙认缴40万元,他们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逐步缴纳这些资金。 实缴制则是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必须将其认缴的出资额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在实缴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实实在在已经到账的资金。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实行的主要就是实缴制。比如,同样是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在实缴制下,股东们要一次性把100万元存入公司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股东是否实际缴纳了出资,当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股东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认缴了10万元出资,但只实缴了5万元,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仍需要再拿出5万元来偿还公司债务。 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公司运营来说,认缴制给予了股东更大的资金灵活性,减轻了资金压力,便于公司的设立和初期发展。但股东也不能随意认缴过高的出资额,因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缴制则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的实力和信誉,让交易相对方更放心,但可能会限制一些创业者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