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在承担责任方面有哪些区别?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在注册资金缴纳方式上有些纠结。想知道认缴和实缴这两种方式下,我作为股东承担的责任有什么不一样。比如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两种方式分别会让我承担怎样的责任,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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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在承担责任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认缴制度下,股东需对自己认缴的资本负责,按照公司章程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出资,一旦认缴,承诺就具有约束力。比如张三认缴了100万,约定5年后出资,那么他就有在5年后出资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实缴制度里,股东要先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银行来验证资本金真实存在 。
其次,在意义和作用方面。认缴制度对创业者很友好,在公司成立之初不用马上投入资金就能开展业务,注册资本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清就行。像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前期资金紧张,就可以选择认缴制。实缴制度则要求股东在开展业务前实际出资验资,保证注册资本充足,像一些金融类公司,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多采用实缴制。
然后,应用类型有差异。认缴制度多用于无重大风险的普通公司;实缴制度更适合涉及资产安全性的特殊企业,例如银行、证券等行业。
最后,在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数为上限对公司负责。若股东届期未缴付出资或出资后抽逃出资,该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在其未缴出资或未返还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认缴制度: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出资,在未到期限前可不实际出资。
实缴制度:股东需先实际出资并验资,将资金冻结在指定银行验证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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