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如何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通常需要按照一系列规定的步骤来进行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院内部也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等证据,确保证据不被破坏和篡改。 其次是协商解决或技术鉴定。如果医患双方愿意,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者是赔偿处理。一旦医疗事故得到认定,医院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院需要根据鉴定结果和法律规定,与患者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整改与处理相关人员。医院要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在医疗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医院应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