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何处置医疗事故?


医院在处置医疗事故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 首先是报告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比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情况。 其次,要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者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再者,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然后,如果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另外,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最后,就是纠纷处理环节。医院可以与患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患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需根据最终的处理结果,如鉴定结论、法院判决等作出相应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