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庭审结束,复庭的时候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我有个官司,第一次庭审已经结束了,现在要复庭。我突然找到了一些对我很有利的新证据,不知道在复庭的时候能不能提交这些新证据啊?我怕提交了不被认可,又怕不提交就错过机会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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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复庭时能否提交新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新证据”这个概念。新证据并不是简单指新发现的证据,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如果您的新证据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新证据,那么通常是可以提交的。因为法律规定要保障当事人有公平的机会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看这个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查。 然而,如果您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那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法院可能会不接受该证据,因为当事人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所以,在复庭时提交新证据,您要先判断该证据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并且要向法院说明逾期提交的合理理由。如果法院认为理由合理,证据确实对案件有重要影响,还是有可能接受该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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