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会构成什么犯罪?

我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自己这种殴打他人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殴打他人会构成什么犯罪呢?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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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多种犯罪,具体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只是两人发生小摩擦,一方动手推搡、轻微击打对方,没有造成明显伤痕,这种情况多按治安案件处理。 其次,如果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例如,因琐事争吵后,一方用棍棒将另一方打成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标准,打人者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此外,如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像一些人在街头无故殴打他人,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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